荊門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招生類型包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和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的學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荊門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簡稱:荊門航院。
英文名稱:Jingmen Technical College of General Aviation,英文縮寫為:JMGA
第六條 學校標識碼:4142014866
湖北省招生代碼:C582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法人代表:王新生
第十一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荊門市漳河新區愛飛客大道16號。
第十二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學院簡介
荊門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湖北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坐落于國家4A級風景區漳河之畔,緊鄰荊門高鐵站,交通便利。學院占地800畝,建筑面積24.6萬平方米。擁有國內領先的工業機器人、人工智能、農村電子商務、智能制造等高標準實訓室78個,可容納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90人,其中正高級職稱5人,副高級職稱31人,研究生41人,省市級名師工匠、技術能手22人,湖北省技能大師工作室3個,荊門市大工匠工作室2個。
學院開設工業互聯網技術、虛擬現實技術應用、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電子設備維修、空中乘務、定制旅行管理與服務、烹飪工藝與營養、中西面點工藝、化工安全技術、化工智能制造技術等專業。
學院入駐通航產業園,對接服務地方通航產業,是湖北通用航空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為區域通航產業發展提供多層次、專業化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和院長擔任組長,其他黨委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各處(室、部)和院系負責人擔任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項研究決策。
第十五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實施錄取工作,處理與招生工作相關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辦學實際,結合近年來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統籌生源質量、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報考率,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的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員會錄取政策開展錄取,我校認可省加分、優錄政策,根據省投檔總成績,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將依據“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順序,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因專業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至其它未滿額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本校各專業招生不限考生考試類別,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主要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我校所有專業均對體檢不做特別要求。(依據空中乘務專業行業慣例和就業方面的特點,建議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疤痕、紋身,明顯O型或X型腿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應繳納的費用,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向學校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均通過學校官網或學校微信公眾號對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專業調整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技能高考學生專業調整原則上只允許在報考專業大類之中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