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
- 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政府創造的,強調深入群眾、就地審判的審判方式是:2024-11-06
- 工農紅軍時期,頒布的以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為核心的第一個土地法是:2024-11-06
- 元朝不同戶籍、不同民族及僧侶之間發生刑名訴訟時,政府出面將相關戶籍的直屬上司請來共同審理。這種制度稱為:2024-11-06
- 南宋中后期出現的主要法律形式是:2024-11-06
- 西周“寇攘奸宄”罪中的“寇”是指:2024-11-06
- 元朝時,負責審理蒙古人訴訟案件的機關是:2024-11-06
- 太平天國時期,頒布的以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為核心的革命綱領是:2024-11-06
- 清朝時,負責審理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以下案件的機構是:2024-11-06
- 明朝時,規定“奸黨”罪,旨在打擊官員結黨營私、危害皇權的律典是:2024-11-06
- 元朝時,負責審理蒙古人、色目人訴訟案件的機構是:2024-11-06
- 北齊時期,規定“重罪十條”,加強對危害統治秩序行為打擊的律典是:2024-11-06
- 晉朝時,將“準五服制度”正式列入律典,并作為親屬間犯罪量刑依據的律法是:2024-11-06
- 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新增的關于依法治國原則的規定是:2024-11-06
- 新中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有關婚姻家庭關系的,該法律是:2024-11-06
- 明律規定“化外人相犯”處理的原則是:2024-11-06
- 宋朝田產買賣中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主體是:2024-11-06
- 唐律規定,以邪術詛咒人構成的罪名是:2024-11-06
-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梁律》規定的刑訊制度是:2024-11-06
- 漢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2024-11-06
- 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頒布于: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