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 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的,該匯票:2024-11-04
-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不一致時,應:2024-11-04
-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2024-11-04
- 票據的背書人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作成背書文句并簽章,但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何時背書?2024-11-04
- 持票人對除出票人和承兌人外的票據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多長時間內行使?2024-11-04
- 票據的背書人背書時,應當在票據上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2024-11-04
- 在票據關系中,不可能出現的當事人是?2024-11-04
- 票據的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記載“不得再次背書轉讓”字樣的,被背書人:2024-11-04
- 票據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時效為:2024-11-04
- 票據的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2024-11-04
- 票據的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2024-11-04
- 票據的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一定比例的賠償金,該賠償金為:2024-11-04
- 票據喪失時,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2024-11-04
- 票據的背書人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作成背書文句并簽章,但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該背書:2024-11-04
- 票據的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2024-11-04
- 票據的出票人簽發與其預留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簽發的支票,其密碼:2024-11-04
- 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應承擔何種責任?2024-11-04
-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清晰、明確,對于票據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2024-11-04
- 甲簽發一份匯票,記載乙為付款人,丙為收款人,匯票交付給丙。甲的行為后果是?2024-11-04
- 背書人將一張匯票分別背書轉讓給兩個受讓人,該背書效力的表述正確的是?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