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
- (12、11年真題)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3條第l款規定:“有關警察與公共治安的法律,對于居住于法幽境內的居民均有強行為 ”這一規定屬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 ( )2024-11-06
- 外國法人在自行終止或被其國籍所屬國解散后的財產的處置,一般應適用( )2024-11-06
- 對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國家根據本國的沖突規范指引乙國的法律作準據法時認為應包括乙國的沖突法,而根據乙國的沖突規范規定卻應適用法院地國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結果法院地國家根據本國的法律審判該民事案件,這種情況稱為 ( )2024-11-06
- (12、08年真題)國際私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 ( )2024-11-06
- 下列哪項制度被許多人稱為國際私法中的“安全閥” ( )2024-11-06
- 漢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男女結婚的,漢族一方的年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執行,蒙古族一方男不得早于20周歲,女不得早于18周歲 該規定是解決( )2024-11-06
- 領事婚姻,是指在駐在國不反對的情況下,一國授權其駐外領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國法律規定的方式辦理結婚手續,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適用于( )2024-11-06
- 在我國,用來調整大陸與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之間法律沖突的是 ( )2024-11-06
- 中國公民甲與德國公民乙于1988年結婚,2004年乙向德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國法院也提起離婚訴訟 依我國司法實踐,法院對于該起訴應( )2024-11-06
- 促使國際私法中對反致問題開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2024-11-06
- 孫某具有甲國國籍,其在乙國有住所,在丙國有動產;于2000年在丙國旅游時遭遇意外身亡,孫某的妻子在丙國法院起訴要求繼承孫某在丙國的動產,丙國法院按照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孫某的住所地法即乙國法,但是依據乙國的沖突規范又應當適用孫某的國際國家即甲國法 最后丙國法院適用了甲國法,本案中,丙國法院這一法律適用過程實際上是( )2024-11-06
- 各國對國際私法的稱謂不同,大陸法系各國一般稱之為( )2024-11-06
- 李某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她和巴西公民甲在我國申請結婚,依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我國婚姻登記機關對于他們結婚的實質條件和形式要件應分別適用哪國法律 ( )2024-11-06
- 在下列國際私法范圍內的規范中,屬于間接調整方法的法律規范是 ( )2024-11-06
- 日本女子幸子為美國菲律賓某公司職員,與中國武漢市男子錢列在東京結婚,現感情不和,錢列遂在武漢起訴離婚 該案應適用()2024-11-06
- 法院地法律和有關的外國法律對同一涉外民事法律關系規定了不同的連結點,于是在國際私法中產生了( )2024-11-06
- 涉外代理的種類包括 ( )2024-11-06
- 學者們用來論證物之所在地法是解決物權關系法律適用的基本沖突原則的學說主要有( )2024-11-06
- 國際私法要解決的主要是( )2024-11-06
-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