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
- 國際私法的最主要淵源是 ( )2024-11-06
- 中國公民女甲與英國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記結婚,婚后到希臘定居 婚后發(fā)生糾紛,女甲在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判定該婚姻關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2024-11-06
- (08年真題)法律中規(guī)定:限制外國人在內國從事某種民商事活動,不得享有某種民商事權利或者待遇 該法律規(guī)范一般被稱為 ( )2024-11-06
- 關于代理內部關系的法律適用,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規(guī)定,在當事人沒有進行有效的法律選擇時,應該首先適用( )2024-11-06
- 對于國際私法的性質問題,正確的觀點是 ( )2024-11-06
-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國際上關于法律行為方式的準據法的立法趨勢是 ( )2024-11-06
- 對于本人與代理人的關系,首先應適用( )2024-11-06
- 在意定代理中,對于本人與代理人的關系,首先應適用 ( )2024-11-06
- 對于不動產的法定繼承,甲國規(guī)定應依死者本國法,乙國規(guī)定應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國規(guī)定應依不動產所在地法 且甲乙兩國均認為自己的沖突法指引的外國法包括外國沖突法 設乙國公民死于丙國的最后住所地,在甲國留下一筆不動產,為繼承此不動產,乙國公民的妻子在甲國提出繼承不動產請求,甲國法院最后決定依丙國沖突法指定作為不動產所在地法的甲國繼承法判決了案件,這種情況在國際私法上稱為( )2024-11-06
- 認為解決區(qū)際法律沖突應適用首都所在地法的是 ( )2024-11-06
- 下列關于法律規(guī)避的說法正確的有()2024-11-06
- 關于法律的區(qū)際沖突問題.正確的說法是 ( )2024-11-06
- 17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后,我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之間存在( )2024-11-06
- 解決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沖突的有效途徑是()2024-11-06
- 對法律行為實質要件的準據法,一般應適用 ( )2024-11-06
- 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適用范圍很廣,在下列各項中,唯一不適用的是( )2024-11-06
-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適用于代理合同的法律,應是 ( )2024-11-06
- 在時際法律沖突解決的問題上,對于當事人所選的法律事后發(fā)生變更應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我國學者一般主張( )2024-11-06
- 下列各項制度中被許多人稱為國際私法中的“安全閥”的是( )2024-11-06
-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guī)定,先決問題的準據法,依以下哪一國沖突規(guī)范來確定?()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