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制度
- 辭去公職的特征包括2024-11-13
- 下列屬于選任制公務員的有2024-11-13
- 聘任制的顯著特點包括2024-11-13
- 公務員義務在結構上具有的要素有2024-11-13
- 下列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機關有2024-11-13
- 下列關系中,不屬于公務員應該回避的是2024-11-13
- 法律規定,我國對公務員最低級別的獎勵種類是2024-11-13
- 下列公務員獎勵方式中,屬于精神獎勵的是2024-11-13
- 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期間為2024-11-13
- 公務員在接到機關人事處理決定后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的期限是2024-11-13
- 公務員對機關做出的降職決定不服,可以提起2024-11-13
- 聘任制公務員對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受理訴訟的機關是2024-11-13
-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辭去現任職務,稱為2024-11-13
- 公務員應當退休的條件是2024-11-13
- 公務員所在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權限內解除公務員職務關系的行政行為是2024-11-13
- 公務員新工資制度將原來的15個級別增加到2024-11-13
- 協調公務員系統和外部系統分配關系的原則是2024-11-13
- 國家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是2024-11-13
- 競爭上崗適用于選拔任用2024-11-13
- 下列選項中,屬于程序性免職的情形是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