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高考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州、縣教育局,各高職院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鄂政發〔2014〕51號)和《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政發〔2016〕1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技能高考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技能高考專業類別
根據我省職業院校專業類別分布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技能高考招生考試專業類別動態調整機制。2018年起,全省統一組織的技能高考專業類別增加汽車維修類,專業類別擴大為10個,將電子類調整為電氣電子類、會計專業調整為財經類。技能高考按照專業類別及涵蓋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范圍(見附件)報名,不得跨專業類別報考。
二、優化技能高考考試內容
技能高考考試內容以教育部頒發的中等職業教育文化基礎課(公共課)教學大綱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省教育廳頒發的中高職銜接專業教學標準、國家相關行業初級或中級技能標準為主要范圍,適當考核各專業領域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等相關內容。技能考試內容既覆蓋相關專業通用核心課程,也覆蓋相關專業核心技術技能點。技能高考考試內容、考試要求及辦法通過考試大綱公布。
三、完善技能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從2018年起,技能高考的技能考試部分不再分合格與不合格等次。技能高考本專科按照文化考試和技能考試成績分別劃定錄取控制線,投檔成績為文化考試和技能考試成績之和,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近三年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三等獎及以上或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一等獎的考生(不含省級抽測選手)參加我省與大賽賽項對應或相近專業類別的技能高考,經考生本人申請,省教育廳審核,可直接認定其技能考試部分滿分。2018年起,一年制中職畢業生不得報名參加技能高考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
四、規范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
2018年起,技能高考已涵蓋專業不再實施高職單獨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嚴格限定在以下范圍:農林水地礦等行業院校的農林水地礦類艱苦專業;藝術類院校的表演藝術類專業;其他行業或區域存在特殊需求且招生困難的專業。各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的文化綜合考試統一安排在同一時間進行。技能高考和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專業的,只能在原招生專業類別內調轉。對獲得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退役士兵采取高職院校單列計劃、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辦法,具體事宜另行公布。
五、有關要求。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考試機構、技能高考各組考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要求切實加強技能高考的招生考試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嚴肅考風考紀。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堅持面向市場,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正確處理好職業教育就業與升學的關系,著力培養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各高職單獨招生院校要切實承擔起單獨招生的主體責任,認真做好報名、命題、考試組織、考風考紀及錄取公示各個環節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確保公平公正。
其他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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