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加分投檔或優先錄取的政策性照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 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烈士子女考生。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湖北省的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 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 昌市下轄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 10 個縣(市)。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 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子女,在 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 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 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 20 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 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 10 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 1 年 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 20 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 核崗位工作累計滿 15 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 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 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 號)文件,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 上獎勵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 員的子女以及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 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考生, 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 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 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確認。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 5A 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 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2020 年優錄項目、加分分值和適用范圍以當年教育部和省招委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