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鐵路司機學校2019年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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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專項招生計劃規模,嚴格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調整高校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全國規模從5萬人增加到6萬人,我省省屬院校地方專項計劃也進一步增加招生規模。按照教育部要求,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條件更加嚴格,要求考生的戶籍和學籍必須在實施區域的同一個縣(市、區),而且考生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戶籍必須與考生在同一縣(市、區)。我省繼續保留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幕阜山區、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和參照執行幕阜山區政策的42個縣(市、區)為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不再將全省鄉鎮中學農村考生納入高校專項計劃報考對象。
實施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精準幫扶貧困家庭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從2016年起,在部分辦學實力強、就業形勢好的省屬高職高專院校安排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專門招收我省扶貧辦建檔立卡的貧困戶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生),為他們提供優質升學機會,創造穩定就業條件。通過精準扶貧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同時還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計劃”資金補助。
招生政策向弱勢群體傾斜,為殘疾考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從2016年起,襄陽職業技術學院面向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聽力和肢體殘疾考生進行單獨招生。
優化志愿結構,增加考生選擇機會,降低考生填報志愿風險。一是文理類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高專批次平行志愿由原來6個院校志愿增加到9個;二是取消具備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填報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志愿“6+3”模式,即取消對考生在平行志愿后面3個院校志愿只能填報專項計劃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在9個院校志愿中自由選擇專項計劃和其他招生計劃填報;三是藝術類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藝術統考類別劃分志愿模塊,符合多個藝術統考類別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報同一院校或不同院校的不同統考類別的專業志愿。
強化信息公開公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學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實施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精準幫扶貧困家庭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從2016年起,在部分辦學實力強、就業形勢好的省屬高職高專院校安排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專門招收我省扶貧辦建檔立卡的貧困戶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生),為他們提供優質升學機會,創造穩定就業條件。通過精準扶貧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同時還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計劃”資金補助。
招生政策向弱勢群體傾斜,為殘疾考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從2016年起,襄陽職業技術學院面向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聽力和肢體殘疾考生進行單獨招生。
優化志愿結構,增加考生選擇機會,降低考生填報志愿風險。一是文理類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高專批次平行志愿由原來6個院校志愿增加到9個;二是取消具備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填報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志愿“6+3”模式,即取消對考生在平行志愿后面3個院校志愿只能填報專項計劃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在9個院校志愿中自由選擇專項計劃和其他招生計劃填報;三是藝術類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藝術統考類別劃分志愿模塊,符合多個藝術統考類別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報同一院校或不同院校的不同統考類別的專業志愿。
強化信息公開公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等學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