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某企業原是一家地方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被整體拍賣。在收購合同中,約定“該企業收購者同時接收、安置原企業在崗的全部員工”、“職工的平均工資均不得低于拍賣前平均工資”,并與原企業職工簽訂了一份集體合同。整體接收后不久,該企業收購者以優化勞動組合、提高勞動效益為由,欲與原企業的職工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遭到原企業許多職工的拒絕。根據《集體合同規定》,原企業職工拒絕的合法理由是( )
2024-11-10
A.擔心自己下崗 p371
B.擔心自己的工資收入會降低
.原來簽訂的集體合同終止的條件沒有出現
D.原企業職工享有單方解除、變更、續定或重新簽定集體合同的權利
正確答案:C
試題解析: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