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
- 太平天國時期,頒布的以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為核心的綱領性文件,提出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其頒布時間是:2024-11-06
- 明朝時,為加強皇權,廢除了沿襲千年的丞相制度,并設立了一系列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其中最重要的是:2024-11-06
- 宋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在地方上設立的掌管軍事大權的官員是:2024-11-06
- 隋朝時,為統一全國刑律和審判標準,頒布的律典,在篇目和內容上都進行了精簡,其篇目為:2024-11-06
- 晉朝時,將“準五服制度”正式列入律典,該制度主要調整的是:2024-11-06
- 三國時期,蜀漢政權頒布的律典,以儒家思想為指導,強調“德主刑輔”,該律典是:2024-11-06
- 漢朝時,為加強皇權,設立的負責執行皇帝詔令、監察百官、直接管理郡縣的重要官職是:2024-11-06
- 太平天國時期,頒布的具有資本主義色彩的改革內政和建設國家的新方案是:2024-11-06
- 清朝時,負責審理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以下案件,以及處理京師地區的治安和訴訟案件的機構是:2024-11-06
- 元朝時,負責審理蒙古人、色目人訴訟案件的機構,其長官由皇族擔任,該機構是:2024-11-06
- 宋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在地方上設立的掌管軍政大權的官員是:2024-11-06
- 北齊時期,規定“重罪十條”,加強對危害統治秩序行為的打擊,其中“反逆”罪主要指:2024-11-06
- 北洋政府時期,為收回領事裁判權,進行了大規模的修律活動,其中頒布的仿效德國民法典草案制定的民法典是:2024-11-06
- 元朝時,負責審理全國宗教案件的機構,同時也是全國最高宗教管理機關,該機構是:2024-11-06
- 漢朝時,為了加強皇權,漢武帝設立了中朝,其成員主要由哪類官員組成?2024-11-06
- 秦朝時,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實行了郡縣制,其中郡的長官被稱為:2024-11-06
- 工農紅軍時期,為了維護革命紀律和保障人民利益,頒布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三大紀律”不包括:2024-11-06
- 北齊時期,為加強中央集權,規定“重罪十條”,其中“大不敬”罪主要指:2024-11-06
- 晉朝時,將“準五服制度”正式列入律典,該制度主要體現了哪種思想的影響?2024-11-06
- 北齊時期,為加強中央集權,規定“重罪十條”,其中“惡逆”罪主要指: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