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 票據的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該記載是否產生法律效力?2024-11-04
- 票據的持票人對除出票人和承兌人外的票據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多少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2024-11-04
- 票據喪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哪種措施來挽回損失?2024-11-04
- 票據的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是否可以再背書轉讓該票據?2024-11-04
- 持票人對除出票人和承兌人外的票據前手的追索權,應當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多少個月內行使?2024-11-04
- 票據保證可以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保證不影響對票據的保證責任。這一說法是否正確?2024-11-04
- 票據的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適用于哪種票據?2024-11-04
-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這一規定屬于票據的哪一記載事項?2024-11-04
-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此規定體現了票據的哪一特性?2024-11-04
- 匯票的出票人是?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