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
- 教會法形成的基礎是()2024-11-04
- 在古代印度,掌管國家最高司法權的是()2024-11-04
- 在占印度的原始種姓中,主要從事低賤職業,多數為奴隸的種姓是()2024-11-04
- 羅馬法的自物權是指()2024-11-04
- 《明治憲法》的起草人是()2024-11-04
- 日本近代法典編纂最初的模仿對象是()2024-11-04
- 依據種姓制度不屬于“再生人”的是()2024-11-04
- 確立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立法機戈通過的法律的違憲審查權的案件是()2024-11-04
- 1932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美國聯邦立法史上第一個調整勞資關系的法律是()2024-11-04
- 教會法規定,對其土地和動產享有獨寺取得、存留和管轄的權利且不受世俗政府約束的是()2024-11-04
- 古代印度法的種姓制度嚴格實行職業世襲和()2024-11-04
- 中世紀歐洲最大的封建主是()2024-11-04
- 羅馬法規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遺囑,而按法律規定確定繼承人順序的制度是()2024-11-04
- 1946年日本憲法確立的國家基本制度是()2024-11-04
- 在羅馬共和國初期頗為盛行的訴訟形式是()2024-11-04
- 《摩奴法典》是以()教義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以種姓制為核心的基本內容()2024-11-04
- 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憲法的國家是()2024-11-04
- 婆羅門教法最為著名的法典是()2024-11-04
- 《占蘭經》規定了固定刑罰的犯罪包括()2024-11-04
- 教會法主張,契約雙方的收益和損失應該“平等”、“合理”、達到均衡,該原則為()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