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
- 日本社會立法最早出現在()2024-11-04
- 對憲法修正案的提出和批準作出規定的美國憲法條文是()2024-11-04
- 婆羅門教法中以散文體裁寫成的,用以解釋并補充吠陀的經典為()2024-11-04
- 美國的司法審查權屬于()2024-11-04
- 12世紀中葉由意大利僧侶私人編集的歷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稱為()2024-11-04
- 根據教會繼承法規定,不屬于教會法院權限的是()2024-11-04
- 羅馬國家的第一部成文法是()2024-11-04
- 《明治民法典》在體例和立法技術上的藍本是()2024-11-04
- 羅馬最高裁判官在司法實踐中創立的法律體系是()2024-11-04
- 古印度法小規定低等種姓男子與高等種姓女子的婚姻為()2024-11-04
- 在美國各州中,沒有全部接受《統一商法典》的州是()2024-11-04
- “三藏”不包括()2024-11-04
- 下列哪一位教皇在位時教會權力達到頂峰()2024-11-04
- 二戰后,日本法律制度屬于()2024-11-04
- 二戰后,在日本對《明治民法典》的修改中,全部刪除的章為()2024-11-04
- 在西歐“復興”羅馬法的運動中,起開創作用的法學派是()2024-11-04
- 1935年通過的、被羅斯福總統稱為“新政”最高成就的美國法律是()2024-11-04
- 除路易斯安那州沒有全部接受外,其它各州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均基本采用的美國法典是()2024-11-04
- 吠陀術集共四部,其中最為古老、被稱為早期吠陀的是()2024-11-04
- 第一部正式的教會法是()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