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
- 下列哪項是古印度的一種社會等級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內容()2024-11-04
- 《標準刑法典》的提出主體是()2024-11-04
- 二戰后日本發展最快的法律部門是()2024-11-04
- 占印度的法典小包括()2024-11-04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產生于()2024-11-04
- 教會契約法體系確立契約當事人要遵守教會契約法主張的原則()2024-11-04
- 異端裁判所的設立始于()2024-11-04
- 日本的經濟法被稱為()2024-11-04
- 開始于羅馬帝國初期,后成為帝國后期唯一通行的訴訟形式是()2024-11-04
- 德國研究和繼承羅馬法的極盛時期是()2024-11-04
- 美國第二部重要的反托拉斯法是()2024-11-04
- 根據婆羅門教法的規定,下列被視為“非再生人”的是()2024-11-04
- 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高等種姓男子和低等種姓女子的婚姻被視為()2024-11-04
- 公元325年由羅馬皇帝君士坦丁頒布的第一部正式的教會法為()2024-11-04
- 二戰前,日本最高的裁判機構是()2024-11-04
- 做出商法的創新之舉、在體例上將票據列為獨立一編的國家是()2024-11-04
- 羅馬國家出現的最早的所有權形式是()2024-11-04
- 《08年真題)美國1789年第一屑國會制定的憲法修正案被稱為()2024-11-04
- 美國國家權力的基本組織原則是三權分立與()2024-11-04
- 古印度最早的傳世文獻是()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