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湖北高職擴招招生章程(第一批)
武漢工貿職業學院2019年湖北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方案》(鄂教職成〔2019〕2號)要求,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決定組織實施2019年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工作。為確保學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武漢工貿職業學院2019年湖北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條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武漢工貿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8470
第五條學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魯磨路568號
郵政編碼:430074
第六條學校性質:民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八條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成立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學校黨委和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職能部門和有招生專業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擴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擬定實施方案,決定擴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實施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武漢工貿職業學院監察部門對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培養方式
第十一條2019年學校設置高職擴招招生專業6個,總計劃200人,具體分專業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
序號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學制
(年)
計劃
學習形式
1
建筑工程技術
540301
3
35
全日制在校
2
機電一體化技術
560301
3
35
全日制在校
3
計算機應用技術
610201
3
30
全日制在校
4
會計
630302
3
35
全日制在校
5
電子商務
630801
3
30
全日制在校
6
物流管理
630903
3
35
全日制在校
學校可根據報考人數,對分專業計劃和不同學習形式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高職擴招招收學生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在校和彈性學制兩種,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脫產住讀,學校提供宿舍,各項要求與普通全日制專科學生一致。彈性學制考生學校不提供宿舍,上課時間根據實際由學校統籌安排,主要授課時間集中在業余時間,最終學習時限不超過6年。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資格審核、報名安排及志愿填報等工作執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補報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號)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登記表》到我校招生就業處領取準考證。已經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學校招生就業處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除已參加過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職單招)體檢未被錄取的考生外,所有參加我校高職擴招的考生均須在9月20日到六七二醫院參加體檢。體檢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五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此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的模式,具體各專業考試方式具體見下表 。
專業名稱
文化素質
考試內容
職業技能(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方式
建筑工程技術
語文、數學、英語
心理測試+專業測試(或職業傾向)+面試
機電一體化技術
計算機應用技術
會計
電子商務
物流管理
第十七條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專業技能(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其中文化素質滿分 200 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80分,數學80分,英語40分),專業技能(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200分,其中心理測試100分,面試100分。合計總分400分。
第十八條對于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等免予文化素質考試的群體,其考試計分綜合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成績×2;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其專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成績計滿分200分,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200。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按照考生類別分類確定錄取標準,按考生志愿劃定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另外,對于心理測試或面試低于60分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對各專業志愿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調整至考生充足的專業執行。
第二十條 9月25日前學校完成擬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7個自然日。公示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辦并辦理錄取手續,10月18號考生可憑高考報名號及身份證號通過“湖北招生信息網”(http://zsxx.e21.cn)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收費標準如下表。
專業名稱
學費標準
建筑工程技術
9000元每生每年
機電一體化技術
9000元每生每年
計算機應用技術
11800元每生每年
會計
11800元每生每年
電子商務
11800元每生每年
物流管理
9000元每生每年
注:1、住宿費、書本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彈性學制學生學費不論學習時限均按照入校時收費標準繳納三年學費。
第二十二條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以后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大二以上年級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退役士兵按相關政策申請學費減免資助,資助金額按我校實際收取學費標準執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高職擴招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此次學校擴招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27-50528956.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武漢工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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