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
發布時間:2016-11-20 10:35文章來源:華中藝術學校編輯:技能高考網
各學院、各有關部門: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開展2016年本??茋覄钪惊剬W金、國家助學金初評工作的通知》(鄂學助[2016]15號)及學院相關規定要求,現將我院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別業舫
副組長:田遠芬 黃 勇 龔 恒
成 員:(按姓氏筆劃為序)
王 劍 王麗娜 葉 濤 吳 燕 吳敘敏
肖 慧 何先華 陳安志 胡吉誠 符 川
崔玉林 覃顯燦 曾金厚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田遠芬
副主任:王 劍 王麗娜 符 川
二、資助標準及名額分配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三、評選對象及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對象:用于獎勵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籍在校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得和國家獎學金兼得)。
2.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無抽煙酗酒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5)同等條件下,品學兼優者優先(優秀學生干部、比賽中獲獎者);
(二)國家助學金
1.對象:用于資助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無抽煙酗酒行為;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同等條件下,品學兼優者優先(優秀學生干部、比賽中獲獎者);
四、具體安排
(一)11月15日,各學院成立學院評選工作小組,制定本學院評審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布置;
(二)11月15日至11月22日,各學院評選、上交相關材料;
(三)11月22日至11月23日,教務處進行學生信息比對(姓名,學籍,取得學籍年份);
(四)11月25日至11月27日,學校資助中心整理匯總所有材料;
(五)11月28日至12月5日,公示、上報推薦名單。
五、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獎助學金評審工作有序開展
1.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
高校國家獎助學金是國家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每年獎勵和資助人數多、資金量大,涉及學生及家庭切身利益,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也是十分關注,管理組織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響。
各院部要高度重視評審工作,要成立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評選工作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日程安排和評審程序開展工作;要結合往年評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學生反饋的情況,進一步完善機制,建立“誰經辦、誰負責”、“誰違規、誰擔責 ”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各學院紀檢委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國家獎助金評選工作監督檢查。
2.加強宣傳,確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開展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前,各學院要組織參評老師、學生認真學習相關評審文件,準確把握文件精神。要通過各種方式將國家和學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宣傳到所有學生及每一個參加評審的老師(特別要注意通知到校外實習生),并且做好記錄,讓學生和老師都清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投訴辦法及各種違規情況的處理意見。避免因政策、評審條件、程序宣傳不到位造成投訴。
3.加強過程管理、完善投訴機制
(1)要求各學院各班級成立評議小組,并進行民主評議。學院評議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書記擔任,班級評議小組組長由輔導員擔任,成員要具有代表性,將評議過程和結果保存好,并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學院要集中存檔。
(2)高度重視學生反映的問題,積極妥當的處理。若因處理不積極或評審存在嚴重問題,導致學生將問題投訴到學院或省級以上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經調查核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按規定與年度考核掛鉤。
(3)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必須將《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打印在學生申請表格上一同下發(正反面打?。?,否則視為不合格材料;《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注明了學院和全省資助工作投訴內容和方式,學生將更直接的了解到咨詢投訴方式。
(二)嚴格評審條件,確保受助學生符合要求
合理確定評審范圍。國家獎助學金評定范圍是所有在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大二、大三),各學院不得把畢業班學生排除在受助學生范圍外;也不得把上學年獲得過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排除在本學年申請范圍外,要根據學生實際家庭經濟情況統一評審。
(三)嚴肅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紀律,發現違規違紀情況將嚴肅處理
1.嚴禁預留機動指標,務必等額一次評審。
2.嚴禁以任何形式要求“輪流坐莊”(輪流享受資助)。
3.嚴禁班級、寢室平分獎(助)學金;嚴禁沖做班費或強制捐給他人;嚴禁作為勤工助學工資發放。(特別說明:獎助學金發放到學生手中后,又組織學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費的,一經查實,對組織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對于未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而上交資助金的學生,取消受助資格,全額追回獎助學金;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嚴禁任何個人要求從獎助學金拿“回扣”、“咨詢費”、“手續費”或變相收取學生好處費。
5.嚴禁對投訴問題不予解決或對投訴人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學生在評選的過程中虛構家庭困難,提供虛假材料。
7.嚴禁學生在評審過程中“請客”、“送禮”、“拉票”、“賄票”。
(四)做好資金發放準備,確保資金發放及時準確
1.嚴格按照受助名單發放。學院發放資助資金時,嚴格按照上級批復學生名單發放,如有因虛構家庭情況、違反校紀校規等情況,被取消受助資格的學生資金要留存在學院,同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結余資金情況報告。
2.所有資助資金必須通過銀行卡發放。要求申請學生集中在荊州市農商銀行開立銀行賬戶(非信用卡),學校相關部門提前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工作。
3.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和告知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前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工作,組織各學院做好銀行卡號的核對,待資金撥付到學校后,立即啟動發放程序,及時將資金發放給學生。學生資助資金打入學生銀行卡后,要通過各種形式告知學生。
(五)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教育,發揮資助育人功效
1.加強受助學生的后續管理。確保評審對象的真實性。如發現學生在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及獎助學金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本學年度嚴重違規違紀、受資助后存在請客、送禮或有其它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學校將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加強受助學生的感恩教育。要利用獎助學金評審、發放時機,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重點做好感恩、誠信教育,發揮資助育人功效。
3.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謹防社會不法分子利用資助政策行騙,不得輕信以“國家獎助學金發放”為由索要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信息的行為。
(六)按時準確報送相關材料
各學院將以下材料于11月21日17:00之前報送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含封面、名單匯總表兩個部分)。
2、《湖北省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含封面、名單匯總表兩個部分)。
以上兩項名單表上報時,紙質檔和電子檔均一式一份。
3、《資助資金發放表》(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紙質檔一式兩份,電子檔均一式一份,打印紙質檔時將家庭住址、區劃代碼隱藏。
4、湖北?。?016-2017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湖北省(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以學院為單位統一上交至學校資助中心,審核蓋章后返回院部保存,以備查驗。
請各學院嚴格按照表格要求統計信息,認真核對,保證信息準確。
監督電話電話:0716-8510215
資助交流群:191770428
電子郵箱:46614508@qq.com
2、湖北省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
3、資助資金發放表
4、湖北?。?016-2017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5、湖北?。?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016年11月14日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開展2016年本??茋覄钪惊剬W金、國家助學金初評工作的通知》(鄂學助[2016]15號)及學院相關規定要求,現將我院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別業舫
副組長:田遠芬 黃 勇 龔 恒
成 員:(按姓氏筆劃為序)
王 劍 王麗娜 葉 濤 吳 燕 吳敘敏
肖 慧 何先華 陳安志 胡吉誠 符 川
崔玉林 覃顯燦 曾金厚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田遠芬
副主任:王 劍 王麗娜 符 川
二、資助標準及名額分配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三、評選對象及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對象:用于獎勵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籍在校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得和國家獎學金兼得)。
2.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無抽煙酗酒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5)同等條件下,品學兼優者優先(優秀學生干部、比賽中獲獎者);
(二)國家助學金
1.對象:用于資助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無抽煙酗酒行為;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同等條件下,品學兼優者優先(優秀學生干部、比賽中獲獎者);
四、具體安排
(一)11月15日,各學院成立學院評選工作小組,制定本學院評審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布置;
(二)11月15日至11月22日,各學院評選、上交相關材料;
(三)11月22日至11月23日,教務處進行學生信息比對(姓名,學籍,取得學籍年份);
(四)11月25日至11月27日,學校資助中心整理匯總所有材料;
(五)11月28日至12月5日,公示、上報推薦名單。
五、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獎助學金評審工作有序開展
1.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
高校國家獎助學金是國家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每年獎勵和資助人數多、資金量大,涉及學生及家庭切身利益,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也是十分關注,管理組織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響。
各院部要高度重視評審工作,要成立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評選工作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日程安排和評審程序開展工作;要結合往年評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學生反饋的情況,進一步完善機制,建立“誰經辦、誰負責”、“誰違規、誰擔責 ”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各學院紀檢委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國家獎助金評選工作監督檢查。
2.加強宣傳,確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開展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前,各學院要組織參評老師、學生認真學習相關評審文件,準確把握文件精神。要通過各種方式將國家和學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宣傳到所有學生及每一個參加評審的老師(特別要注意通知到校外實習生),并且做好記錄,讓學生和老師都清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投訴辦法及各種違規情況的處理意見。避免因政策、評審條件、程序宣傳不到位造成投訴。
3.加強過程管理、完善投訴機制
(1)要求各學院各班級成立評議小組,并進行民主評議。學院評議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書記擔任,班級評議小組組長由輔導員擔任,成員要具有代表性,將評議過程和結果保存好,并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學院要集中存檔。
(2)高度重視學生反映的問題,積極妥當的處理。若因處理不積極或評審存在嚴重問題,導致學生將問題投訴到學院或省級以上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經調查核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按規定與年度考核掛鉤。
(3)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必須將《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打印在學生申請表格上一同下發(正反面打?。?,否則視為不合格材料;《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注明了學院和全省資助工作投訴內容和方式,學生將更直接的了解到咨詢投訴方式。
(二)嚴格評審條件,確保受助學生符合要求
合理確定評審范圍。國家獎助學金評定范圍是所有在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大二、大三),各學院不得把畢業班學生排除在受助學生范圍外;也不得把上學年獲得過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排除在本學年申請范圍外,要根據學生實際家庭經濟情況統一評審。
(三)嚴肅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紀律,發現違規違紀情況將嚴肅處理
1.嚴禁預留機動指標,務必等額一次評審。
2.嚴禁以任何形式要求“輪流坐莊”(輪流享受資助)。
3.嚴禁班級、寢室平分獎(助)學金;嚴禁沖做班費或強制捐給他人;嚴禁作為勤工助學工資發放。(特別說明:獎助學金發放到學生手中后,又組織學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費的,一經查實,對組織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對于未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而上交資助金的學生,取消受助資格,全額追回獎助學金;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嚴禁任何個人要求從獎助學金拿“回扣”、“咨詢費”、“手續費”或變相收取學生好處費。
5.嚴禁對投訴問題不予解決或對投訴人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學生在評選的過程中虛構家庭困難,提供虛假材料。
7.嚴禁學生在評審過程中“請客”、“送禮”、“拉票”、“賄票”。
(四)做好資金發放準備,確保資金發放及時準確
1.嚴格按照受助名單發放。學院發放資助資金時,嚴格按照上級批復學生名單發放,如有因虛構家庭情況、違反校紀校規等情況,被取消受助資格的學生資金要留存在學院,同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結余資金情況報告。
2.所有資助資金必須通過銀行卡發放。要求申請學生集中在荊州市農商銀行開立銀行賬戶(非信用卡),學校相關部門提前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工作。
3.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和告知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前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工作,組織各學院做好銀行卡號的核對,待資金撥付到學校后,立即啟動發放程序,及時將資金發放給學生。學生資助資金打入學生銀行卡后,要通過各種形式告知學生。
(五)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教育,發揮資助育人功效
1.加強受助學生的后續管理。確保評審對象的真實性。如發現學生在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及獎助學金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本學年度嚴重違規違紀、受資助后存在請客、送禮或有其它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學校將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加強受助學生的感恩教育。要利用獎助學金評審、發放時機,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重點做好感恩、誠信教育,發揮資助育人功效。
3.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謹防社會不法分子利用資助政策行騙,不得輕信以“國家獎助學金發放”為由索要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信息的行為。
(六)按時準確報送相關材料
各學院將以下材料于11月21日17:00之前報送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含封面、名單匯總表兩個部分)。
2、《湖北省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含封面、名單匯總表兩個部分)。
以上兩項名單表上報時,紙質檔和電子檔均一式一份。
3、《資助資金發放表》(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紙質檔一式兩份,電子檔均一式一份,打印紙質檔時將家庭住址、區劃代碼隱藏。
4、湖北?。?016-2017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湖北省(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以學院為單位統一上交至學校資助中心,審核蓋章后返回院部保存,以備查驗。
請各學院嚴格按照表格要求統計信息,認真核對,保證信息準確。
監督電話電話:0716-8510215
資助交流群:191770428
電子郵箱:46614508@qq.com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2、湖北省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
3、資助資金發放表
4、湖北?。?016-2017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5、湖北?。?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016年11月14日
聯系報名
聯系我們:027-87770535 (8:30-17:30) QQ咨詢:3447548868 83083167 鄧老師
報名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風景區魯磨路大李村276號(武漢植物園斜對面(學校北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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