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發布時間:2018-03-20 10:41文章來源:華中藝術學校編輯:技能高考網
為嚴格執行《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學生請假考勤制度,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參加入學教育、軍訓、上課、自習(含晚自習)、實驗、實習、畢業設計、政治學習、各種大會、公益勞動、早操等,一律實行考勤。
二、學生考勤由各班學習委員按出勤、遲到、早退、缺勤、病假、事假、公差等逐日如實填寫考勤表,并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將上周考勤表經班級輔導員審查、簽名后,連同學生請假申請和病、事假有關證明交給教務處辦公室,同時領取本周考勤表。
三、考勤時數的計算方法:
1.每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算考勤時數。
2.自習課、晚自習折半計算考勤時數。
3.每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或累計遲到、早退3次,均按曠課1學時計。
四、凡因病、因事請假,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連同有關依據(信函、電報、醫生證明等)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不得事后補假或代替請假。
五、批假后須將請假條和有關證明交班級考勤員后方能離校。經批準的假期不得任意推延,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考勤員銷假。
六、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均按曠課處理,并視情節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學生請病假須憑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
八、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九、學生因公請假,須用人單位領導出示證明,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十、準假范圍和批假權限:
1.請假1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請假2-3天由二級學校領導批準(班主任簽署意見)。
3.請假4-7天由學生處批準(班主任、學校領導先簽署意見)。
4.請假7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核,學校領導批準(班主任、學校領導先簽署意見)。
5.節假日前后請假1天,必須由二級學校領導批準。
十一、二級學校10人以上學生集體請假外出,或5人以上跨二級學校學生集體請假外出,或學校有關部門組織學生集體請假外出參加活動,須由班主任、學校領導簽署意見后,學生處、教務處審核,主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的院領導批準。
十二、學生請假考勤制度的實施和督促檢查由各二級學院負責。
十三、本制度解釋權屬學生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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