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隨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正常入學,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綠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提交相關證明后,可緩繳全部或部分學費辦理入學手續,然后根據經核實的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以及相關規定,分別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申請國家助學金、申請參評獲得學院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以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的制度。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被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
第四條 綠色通道申請條件:
(一)父母因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或孤兒等家庭經濟確屬特別困難者。
(二)家庭無經濟來源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
(三)家庭所在地為貧困地區,經濟收入特別低,生活特別困難者。
(四)父母均下崗,無固定收入,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
第五條 申請及審批的程序:
(一)學院在學生入學時設立綠色通道服務站,提供咨詢、服務,服務站設在學生工作處經濟資助科。
(二)學生入學時原則上應繳清各項代收費用及學費。
(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憑身份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所在地鄉鎮、街道以及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有關材料(新生需持隨州職業技術學院入學通知書),到綠色通道服務站領取《隨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綠色通道申請審批表》,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四)學生填寫《隨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綠色通道申請審批表》,由各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長審核并簽署意見。
(五)各院系將初審結果報學院綠色通道服務站,學工處按規定作進一步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簽署意見。部分緩繳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全額緩繳由院長審批。
(六)學生持學院簽署意見的《隨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綠色通道申請審批表》到學院財務處收費科交清除緩交金額外的其他各項費用。財務處在學生報到程序表繳費記錄欄確認蓋章,學生憑學生報到程序表按序入住公寓、入學注冊和進教室上課。
第六條 學生學費緩繳期限一般定為一學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學生入校后,學院將進一步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分別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申請國家助學金、申請參評獲得學院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方式予以資助。
第八條 附 則
(一)學院各相關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提供積極、主動、熱情服務,除經審批允許其緩交相關費用先行辦理入學手續外,還要幫助困難學生解決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難。
(二)堅持實事求是、適度從嚴的原則。
(三)學院將與學生所在地的教育部門建立聯系,在當地對申請者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工處和各系要對獲準進入綠色通道的學生實行跟蹤監管。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實際經濟狀況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的學生,除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取消其緩繳學費資格,責令其補交學費,并在學生誠信檔案上作不良記錄;獲得資助者,取消其受助資格,并收回所獲資助。同時,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四) 對于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的學生,各相關單位要進行備案,建立專門臺帳。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關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