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
隨州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精神,為做好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就業工作方針
畢業生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貫徹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重點、兼顧一般和面向基層,充實生產、服務第一線的方針。
二、就業工作原則 畢業生就業工作貫徹以下幾條原則:
1.“學以致用、人盡其才”原則;
2.畢業生個人志愿與國家需要相結合原則;
3.“平等、競爭、自愿、誠實”原則;
4.“擇優推薦”原則;
5.“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三、就業工作政策
學院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
四、就業協議書的簽訂與管理
1.《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院統一提供。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落實就業單位后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統一格式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先由畢業生填寫基本情況,并填寫應聘意見。
(2)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填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3)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蓋章予以確認。
(4)畢業生所在院(系)進行初審,登記備案。
(5)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登記并加蓋公章,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
3.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不符合手續和規定的就業協議,要求畢業生或用人單位補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件,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對約定條款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就業政策和損害學院聲譽及權益的,學院不予辦理。
4.就業協議書經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簽署意見,經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后即生效。
5.每位畢業生只能擁有一套就業協議書,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除認定最先簽訂的用人單位外,其它一律按違約處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或用人單位提出違約,由違約方按就業協議書規定繳納違約金,由雙方簽署解除協議合同。畢業生在與新的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持新單位的接收函以及與原用人單位的解約函,方可申請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
6.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遺失,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報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后,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協議書補發手續。畢業生以丟失或其它理由第二次申請領取就業協議書,需要聲明未與用人單位簽約。如隱瞞事實,畢業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戶口、檔案的管理
1.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畢業生檔案原則上由學院集體轉遞。
2.凡因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暫時無法辦理戶口、檔案遷移手續,可根據本人意愿,戶口遷回生源所在地的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也可通過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戶口、檔案托管手續。
3.對確因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學院將其派至生源所在地的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由地方政府就業機構推薦就業。如暫時需要將戶口、檔案存留在學院的,由畢業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并與學院有關部門簽訂戶口、檔案暫留學院協議書,學院可在兩年內為其保留戶口、檔案關系,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口、檔案遷至工作單位。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學院將其戶口、檔案遷回生源所在地或轉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4.檔案、戶口暫留學院的畢業生,應辦理全部離校手續,不得在校居住,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不提供各類報考、出國、司法公證等服務。畢業生在此期間因病或發生意外傷害,所有費用由畢業生本人承擔;畢業生因違法、違規以及各種糾紛引起的法律責任及后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5.從畢業之日起,畢業生二年內初次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應及時到學院辦理就業報到證及戶口、檔案轉出手續;對拒不辦理戶口、檔案轉出手續者,學院可將其戶口、檔案遷回生源所在地或轉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六、畢業生派遣的辦理程序
(一)畢業生派遣辦理程序
1.學院集中辦理
(1)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由學院根據就業協議書統一上報就業方案數據,集中辦理《報到證》。
(2)畢業生申請將戶口檔案轉回原籍或戶檔托管機構的,由學院根據戶檔托管等有關材料,集中辦理《報到證》。
(3)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學院將其列入生源所在地就業方案,集中辦理《報到證》?!秷蟮阶C》的通知書聯(白色聯)由學院歸入學生檔案,報到證聯(有色聯)待學生畢業離校之前發放給本人交與用人單位辦理報到手續。
2.個人辦理的條件要求
(1)未辦理過報到證;
(2)在兩年擇業期內。
3.個人辦理的材料準備
(1)《個人辦理報到證申請表》(由學院提供并填寫);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需市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省直及中央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或與戶口檔案托管部門簽訂的托管協議;或證明畢業生原籍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遷移證等;畢業證復印件(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后又在當年內取得了畢業資格并申請辦理報到證,需準備此材料)。
4.個人辦理的程序
(1)學院通過《辦公信息系統》上報派遣數據,生成報到證號,并確認打??;
(2)攜帶上述材料到省就業指導中心高校窗口領取《報到證》。
畢業生將辦理好的《報到證》聯(有色聯)交用人單位辦理報到和落戶手續,通知書聯(白色聯)送檔案所在部門,歸入檔案。
(二)畢業生調整就業去向(改派)辦理程序
1.條件要求
(1)已辦理過報到證;
(2)與原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3)已落實新的用人單位;
(4)在兩年擇業期內。
2.材料準備
(1)《個人辦理報到證申請表》(由學院提供并填寫);
(2)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的證明原件(若無就業單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需市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省直及中央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或與戶口檔案托管部門簽訂的托管協議;或證明畢業生原籍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遷移證等;
(4)原《報到證》有色聯原件;
3.辦理程序
(1)學院通過《辦公信息系統》上報改派數據;
(2)攜帶上述材料到省就業指導中心高校窗口審核辦理并領取《報到證》。畢業生將辦理好的《報到證》聯(有色聯)交用人單位辦理報到和落戶手續,通知書聯(白色聯)送檔案所在部門,歸入檔案。
(三)就業報到證遺失補辦程序
1.材料準備
兩年擇業期內:
(1)《個人辦理報到證申請表》(由學院提供并填寫);
(2)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個人原因遺失需準備,遺失聲明上應注明姓名、性別、畢業時間、畢業院校及專業、就業報到證開往單位及報到證號);
(3)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原件(用人單位遺失需準備,需注明遺失原因);
超過兩年擇業期:
(1)個人原因遺失不予補辦;
(2)單位原因遺失:①單位出具遺失證明原件(需注明遺失原因),學院畢業生就業部門簽屬核實意見并蓋章;②學院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派遣名冊復印件;③學院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招生錄取名冊復印件。
2、攜帶上述材料到省就業指導中心高校窗口領取《報到證》(兩年內)或辦理遺失證明(超過兩年)。
七、紀律要求
1.參加“專升本”考試且已錄取的畢業生不能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考試結果不確定的,應將報考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就業協議書上備注“本人已報名參加專升本考試,若被錄取,本協議書失效”字樣??荚囃ㄟ^被錄取,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并向學院出示錄取通知書原件。
2.畢業生離校后,應持《報到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將憑《報到證》辦理接收手續。
3.嚴禁畢業生之間相互轉借就業協議書。凡私自轉讓就業協議書者,一經發現,就業指導中心不予審核蓋章。由于轉讓協議書造成他人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約定責任的,轉讓者承擔連帶責任。
4.就業過程中,畢業生有弄虛作假行為,如私自更改成績;偽造有關證件、證書;偽造有關表格、推薦表、協議書,視其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情節嚴重并有違法行為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若與上級的新政策和規定不一致時,按新的政策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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