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55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紀南生態文化旅游孫叔敖路1號
郵政編碼:434000
第六條 學校性質:民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八條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成立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單招工作。校長任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管教學、學工和后勤的學校領導為副組長,招生、教務、學工、后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學校單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為單招辦公室主任,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教務處長為副主任。
學校單招辦公室下設五個工作專班:單招錄取專班,負責單招宣傳、組織報名、錄取等工作,負責與省招辦做好單招工作的銜接;單招考務組,負責擬定單招的文化、技能考試大綱、考試實施細則和試卷命題,組織文化和技能考試及閱卷評分等相關考務工作;紀檢監察組,負責單招考試及錄取過程中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 安全保衛組,負責單招考試期間試卷保密工作、考場安全保衛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單招考試期間后勤保障。
第九條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高職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紀委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3年學校設置高職單獨招生專業3個,總計劃200人,具體分專業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
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不超計劃錄取,學校可根據報考人數,對分專業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及志愿填報工作執行《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成函〔2023〕1號)有關要求。
第十三條 所有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于3月31日8:30-18:00,到我校招生辦完成單招參考資格的審核工作,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現場簽訂相關政策知曉承諾書并由招辦工作人員向考生發放準考證。已經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學校招辦審核備案。
第五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的模式,考試時間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質測試時間為上午9:00-12:00,職業技能測試時間為2:00-3:30)。各專業考試方式具體見下表。
第十五條 考試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總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質滿分 200 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80分,數學80分,英語4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200分(考試科目為專業技能測試200分)。
第十六條 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報考相關專業可申請免予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計200分。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按考生志愿劃定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分數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績總分排序;若文化成績總分相同,再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若按上述成績排序錄取還存在成績相同的情況,再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依次排序錄取。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調整至考生充足的專業執行,各專業錄取學生人數之和不超過單招總計劃數。
第十八條 4月9日前學校完成擬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辦并辦理錄取手續。凡擬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今年后續普通高校招生統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試和錄取,我校也不辦理退檔手續。
第六章 收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收費標準如下表。
注:住宿費、書本費等其它費用見2023年入學須知。
第二十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以后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大二以上年級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高職單獨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此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或轉專業,特殊情況確需轉專業的,可按規定在本校當年高職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高職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716-8337988。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也沒有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舉辦考前培訓班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單獨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咨詢方式和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紀南生態文化旅游區孫叔敖路1號
郵政編碼:434000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