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戲劇職業學院高職擴招簡章
發布時間:2020-10-08 14:462020年山西戲劇職業學院擴招招生簡章尚未公布,以下是山西戲劇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六部門《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山西省教育廳七部門關于印發<山西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教職成[2019]8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第二階段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晉教職成[2019]15號)要求,特制定我院2019年高職擴招招生章程。
一、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山西戲劇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889)
2、辦學性質:公辦
3、辦學類型: 高等職業學院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5、學習形式:全日制
6、學院地址:太原市解放路奶生堂25號
二、招生計劃和學費標準
2019年高職擴招招生共招14個專業共100個計劃,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批準后對招生計劃作相應調整。
三、招生對象
擴招對象為普通高中、中職應往屆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高職擴招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現場確認”的方式。
1.尚未參加2019年高考報名、第一階段高職擴招報名的考生:報名時,須到縣(市、區)招辦領取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憑考生號和初始密碼,于9月9日8:00—11日18:00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www.sxkszx.cn)網上報名,輸入報名信息,并在報名系統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在9月16日8:00—18日18:00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辦進行現場確認。
2.已獲得考試資格的考生(含第一階段高職擴招已報名未錄取的考生)請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查詢《關于做好我省2019年第二階段高職院校擴招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提前準備好現場確認時需要攜帶的資料。
3.學校現場確認:請報名考生于9月25日8:30—12:00到山西戲劇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需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山西省高職院校擴招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到學校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報考資格。
五、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形式
考試工作在省招考中心的指導與監督下,學院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測試”相結合的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其中,文化素質考試的考核形式為閉卷筆試,專業測試的考核形式為面試。語文、數學科目考試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要求命題;專業測試的形式與內容由學院確定。
(二)考試
文化素質總分200分,數學、語文兩科一份試卷,其中數學100分、語文100分。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可免予文化素質考試。
文化素質考試、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成績確定
1、考生錄取總成績由文化素質成績、專業成績和有關加分組成。
2、有關加分按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均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信息庫,學院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錄取
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注重技能、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高校招生錄取體制。
1、錄取原則: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面試成績不滿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3、確定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中心備案后,由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新生待遇
通過高職擴招招生錄取的考生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待遇相同。
九、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1、被錄取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預報到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
3、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戶口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山西戲劇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十、監督機制
1、高職擴招工作是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確保高職擴招工作陽光公開。
2、高職擴招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全程監督,特別強化對命題、測試等重要環節的監督。
3、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供相關材料,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4、舉報投訴電話:0351-2721203
十一、違規處理
凡在高職擴招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其他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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