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擴招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20-10-27 19:032020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擴招招生簡章按照湖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2020年湖北省高職單招和擴招專項工作方案》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擴招招生簡章。
一、報考對象及要求
1.高職擴招招生對象分為三類:
A類: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下同)應往屆畢業生,含前期已經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考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
B類:我省戶籍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退役軍人。
C類:我省戶籍或非湖北戶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居住證)、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基層農技人員、企業單位在崗職工群體。
2.凡在2020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一村多名大學生計劃、一線勞動者培養計劃等)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此次考試招生。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三、報名辦法及時間
1.網上報名:2020年10月27日-29日考生按照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號或報名卡信息登錄高職擴招專項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gkbm.hbea.edu.cn),選擇擬報考我校的對應專業,進行專業志愿填報并確認及提交。
2.完成網上志愿填報及繳費成功后,系統將自動生成《2020年湖北省高職單招和擴招考生登記表》,考生自行保存該表作為報名成功依據。
3.體檢:除已參加并通過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職單招)體檢未被錄取的考生外,所有已參加我校高職擴招考試的考生均須在2020年11月13日前到武漢市第五醫院參加體檢。
四、報名及體檢費用
1.高職擴招屬于普通高考高職單獨招生類別,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文件(鄂價費規[2013]215號),收費標準為60元/人,由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收取,我校不再收取考試費;
2.體檢費由武漢市第五醫院直接據實收取。
五、考試工作安排
1.準考證領取時間:2020年11月6日,考生本人憑二代居民身份證和《2020年湖北省高職單招和擴招考生登記表》到我校招生就業指導處領取準考證。同時,已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需提交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相關科目免考手續。
2.考試時間:2020年11月7日。
3.具體考試場次及時間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六、學制及學費
1.高職擴招招收學生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在校和彈性學制兩種。高職擴招A類考生均為全日制在校,高職擴招B類、C類考生學習形式為彈性學制。
2.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脫產住讀,學校提供宿舍,各項要求與普通全日制??茖W生一致。彈性學制學生學校不提供宿舍,不辦理戶口遷移,總學時不低于國家規定的2500學時,其中集中在校學習不少于總學時的40%,最長學習時限不超過6年。
3.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生,彈性學制學生學費不論學習時限均按照入校時收費標準繳納三年學費。
4.全日制在校住宿費、書本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他在校生收?。粡椥詫W制書本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七、招生考試及成績計算辦法
1.高職擴招A類考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測試”考試方式進行,考試計分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測試成績,其中文化素質滿分200分,職業測試滿分200分,合計總分400分。
2.高職擴招B類、C類考生免予文化素質考試,只參加學校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測試,考試計分綜合成績=職業測試成績×2,總分400分。
3.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生,報考相關專業可申請免予職業測試。
4.滿足多個免予測試條件的考生,必須參加一種類型測試。
八、招生錄取規則
1.成績公示:2020年11月20日前學校完成擬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w.wspc.edu.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自然日。
2.錄取辦法: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按照考生類別分類確定錄取標準,按考生志愿劃定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職單招計劃只招高職單招類考生,高職擴招A類計劃只招收高職擴招A類考生,高職擴招B類計劃只招收高職擴招B
類考生、高職擴招C類計劃只招收高職擴招C類考生,不跨類招生。生源充足時,按不同類型的考生和不同類型的學習形式的錄取率大致相當的要求劃定錄取標準,調整招生計劃。對分數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績的按照文化成績排序,若文化成績相同,按職業測試成績排序,無文化成績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序。對各專業志愿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
3.所有參加我校高職擴招的考生體檢均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4.辦理錄取手續:2020年12月10日前,學校到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5.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偽造、非法獲得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
回或者予以沒收。對于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村料等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違規辦理報名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要依法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和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免責聲明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于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系。
推薦資訊
最新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