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
- 房地產轉讓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轉讓合同進行何種處理?2024-11-06
-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是否可以交付使用?2024-11-06
- 房地產轉讓時,房地產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依法簽訂:2024-11-06
-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2024-11-06
- 房屋征收應當遵循的原則不包括:2024-11-06
- 房屋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支付期限,且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租金應當在何時支付?2024-11-06
-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接受當事人委托時,應當與當事人簽訂:2024-11-06
-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的原則不包括:2024-11-06
-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2024-11-06
-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哪些文件?2024-11-06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哪個部門審批?2024-11-06
- 房地產轉讓時,未按照法律規定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的,該轉讓行為:2024-11-06
- 房地產轉讓時,未按照法律規定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的,該轉讓行為是否有效?2024-11-06
-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應由哪個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罰款?2024-11-06
-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應承擔什么責任?2024-11-06
- 房屋征收應遵循的原則不包括?2024-11-06
-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哪個部門的同意,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24-11-06
-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交付房屋,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何時支付?2024-11-06
-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接受當事人委托時,應當如何處理?2024-11-06
-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