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國際條約的適用,若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存在沖突,且國際條約無特別規定,則通常:2024-11-06
- 國際私法中的“識別”是指: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外國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若其成立地法律與主要營業地法律不一致,則通常: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若該國與我國存在條約關系,則: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國際條約的適用,我國通常遵循的原則是: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外國法院的判決,若其內容與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社會公共利益相抵觸,則: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外國法的適用,若該外國法屬于區域性法律統一體系,則應: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若我國法律與外國法律的規定不同,且無法確定何者優先適用時,應:2024-11-06
- 國際私法中的“直接適用的法”,通常指的是: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外國法院的判決,我國法院在承認與執行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是:2024-11-06
- 國際私法中的“法律規避”行為,其效力是:2024-11-06
- 在國際私法中,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若當事人未選擇法律,通常依據的原則是: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外國法的查明責任,一般應由:2024-11-06
- 國際私法中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其特點包括:2024-11-06
- 國際私法中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具有哪些特點?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對于外國法的適用,若該外國法的內容與我國法律相抵觸,但并非基本原則抵觸,且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則: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國法的適用結果若與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沖突,則: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沖突時,若國際條約無特別規定,則:2024-11-06
- 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國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通常依據其:2024-11-06
- 國際私法中的法律選擇方法不包括: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