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 符合票據行為特性的是()2024-11-04
- 下列制度中,屬丁本票所沒有的是2024-11-04
- 當事人之間存在票據關系的情形是2024-11-04
- 雖然現行銀行匯票的性質已因票據法的頒布變革為信用工具,但其主要功能仍是 ( )2024-11-04
- 涉外票據的保證行為,適用( )2024-11-04
- 依據票據的法律上的分類為標準,可以將票據關系分為2024-11-04
- 票據行為的文義性表現之一是()2024-11-04
- 甲公司委托乙代為簽發一張商業承兌匯票 如若構成票據代理,票據的外觀應當是()2024-11-04
- 票據行為無效的情形是()2024-11-04
- 甲公司在乙公司購買了50萬的鋼材.向乙公司給付了一張由丙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則票據關系當事人為 ( )2024-11-04
- 匯票出票人為甲,收款人為乙,票據丟失被丙拾得 丙刻制乙的印章在匯票上背書,將匯票交付于丁以支付貨款 丁對丙取得票據及刻制乙的印章背書行為不知情 關于丁是否有票據權利,正確的說法是()2024-11-04
- 承兌行為發生于 ( )2024-11-04
- 甲乙兩公司虛立買賣合同一份 向銀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審查合同和收取保證金后,與甲簽訂承兌協議,在匯票上簽章承兌 乙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獲取物資一批 甲乙的負責人將物資拋售后攜款潛逃 丙向銀行提示付款時2024-11-04
- 票據代理人直接簽署本人_名字的,其行為屬于 ( )2024-11-04
- 下列屬于狹義的票據行為的是2024-11-04
- 我國《票據法》未設立的匯票關系是2024-11-04
- 我國《票據法》把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2024-11-04
- 對當事人之間存在票據關系的判斷,正確的是()2024-11-04
- 票據行為意思表示的內容與票據上記載的文字意義不一致的2024-11-04
- 甲公司開出支票幫乙公司支付貨款 在“用途”一欄注明“代乙付貨款” 甲的行為()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