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 可能享有票據權利的持票人是()2024-11-04
- 票據最初的功能是()2024-11-04
- 票據持有人可通過有償轉讓票據權利實現資金的周轉,也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貼現獲取現金,這體現票據的 ( )2024-11-04
- 一銀行本票的出票日期為2008年10月25日 該本票的權利消滅時效屆滿于()2024-11-04
- 關于涉外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 ( )2024-11-04
- 下列哪種取得方式不是票據權利的繼受取得 ( )2024-11-04
- 票據法上的對價,是指2024-11-04
- 一銀行本票出票時間是2011年6月30日 該本票權利消滅時效期限是()2024-11-04
- 將票據分為委托證券和預約證券的標準是 ( )2024-11-04
- 以證券權利的性質為標準劃分,票據屬于 ( )2024-11-04
- 在發生繼承時,繼承人取得未經被繼承人背書而轉讓的匯票 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2024-11-04
- 我國《票據法》規定.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提示承兌的時間為2024-11-04
- 票據權利屬于()2024-11-04
- 信用證券和支付證券的劃分標準是2024-11-04
- 票據的信用功能必然演繹出票據的 ( )2024-11-04
- 票據的善意取得是指 ( )2024-11-04
- 根據史料記載,我國被稱為“飛錢”的票據出現于()2024-11-04
- 以下情形中構成善意取得的是( )2024-11-04
- 交易當事人在獲得相對人給付的實物后向相對人交付期日明確、金額確定、無條件支付金錢的票據 這體現了票據的 ( )2024-11-04
- 善意取得是票據權利( )的方式之一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