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工作與法律
- 某護士在執行醫囑時,發現主治醫生的處方有問題,該護士正確的做法是2020-04-10
- 護理人員能夠在醫療機構執業的基本條件是2020-04-10
- 護士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做法錯誤的是2020-04-10
- 醫療文件具有法律效應,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的,應在搶救結束后據實補記,補記的時限是2020-04-10
- 護士執業注冊后才能獨立從事護理工作,每次注冊的有效期限為2020-04-10
- 護理人員在未取得執業證書期間可以獨立做的臨床護理工作是2020-04-10
- 醫療事故鑒定組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產婦的死亡不屬于醫療事故,家屬在情緒上難以接受,于是組織親戚朋友圍攻醫院,尋釁鬧事,毆打醫護人員,此時醫院應2020-04-10
- 產婦家屬非常憤怒,認為屬于嚴重的醫療事故,要求醫院給予說法,院方在經過耐心詳細的解釋后家屬仍不能理解,家屬提出做醫療事故鑒定,在鑒定過程中產婦的家屬應當2020-04-10
- 如果小趙在帶教護士的帶領下發生差錯事故,負責任的應該是( )2020-04-10
- 對護生小趙來說,需要( )2020-04-10
- 健康是一項基本人權,人人享有獲得衛生保護的權利2020-04-10
- 個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社會健康利益的行為2020-04-10
- 上述情況應承擔責任的是2020-04-10
- 該實習護生應接受下列哪種處理2020-04-10
- 護生在執業護士的嚴密督導下發生差錯或事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是2020-04-10
- 護生脫離帶教老師的督導,擅自行事造成了患者的損傷,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是2020-04-10
- 護士發現醫囑有錯誤而不提出質疑,由此造成的后果,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是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