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工作與法律
- 不屬于醫囑內容的是2020-04-10
- 關于醫囑種類的解釋,下列哪項不對2020-04-10
- 執行醫囑時,錯誤的行為是2020-04-10
- 患者,男,37歲。尿路感染入院,患者住院期間,病案中排列在最前面的是2020-04-10
- 患者,女,45歲。入院第2天清晨主訴昨夜難入睡,易驚醒。下午醫生加開醫囑:地西泮,5mg,PO,sos,但當晚患者睡眠良好,該醫囑未予執行。次日上午,護士應在醫囑欄內2020-04-10
- 下列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是2020-04-10
- 下列執行口頭醫囑的做法,錯誤的是2020-04-10
- 護士未與患者及家屬溝通,為患者施行了導尿術。該護士的行為被認為是2020-04-10
- 醫療文件具有法律效應,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的,應在搶救結束后據實補記,記錄的時間限制是2020-04-10
- 護士因自信藥物不會出錯,沒有進行查對,導致錯誤的藥物注入患者體內,造成患者死亡。護士的行為屬于2020-04-10
- 患兒,男,5歲。低鈣抽搐需用鈣劑治療,護士從固定位置取出10%葡萄糖酸鈣,憑經驗不會錯而未查對藥物,該患兒接受靜脈推注中死亡,經查實推注的是10%氯化鉀,此行為屬于( )2020-04-10
- 護士為患者行導尿術時未用屏風遮擋,導致患者不滿投訴,護士的行為應視為( )2020-04-10
- 對護理工作中護士法律責任的敘述,錯誤的是2020-04-10
- 護士以下行為中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職業要求的是2020-04-10
- 執行醫囑時正確的是2020-04-10
- 下列執行醫囑的行為屬違法行為的是2020-04-10
- 護理人員在未取得執業證書期間可以做的臨床護理工作是2020-04-10
- 急診護士安排嚴重顱腦外傷昏迷患者優先就診檢查,所遵循的原則是2020-04-10
- 護士給孩子使用熱水袋時發生燙傷。根據我國法律,這屬于2020-04-10
- 醫療衛生法的基本原則不包括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