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學2025年高職單招報考指南、單招專業、學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焦作大學2025年高等職業院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單招”)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焦作大學高職單招工作。
第三條 焦作大學高職單招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焦作大學高職單招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焦作大學。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綜合性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號(南校區)、焦作市工業路458號(北校區)。
第九條 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焦作大學。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3.學歷證書經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焦作大學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高職單招政策,決定高職單招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焦作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高職單招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焦作大學高職單招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個人和機構從事高職單招工作。
第十二條 焦作大學紀委負責對高職單招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高職單招錄取
第十三條 高職單招條件: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四條 高職單招對象:
1.已通過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招生”)報名的考生。
第十五條 高職單招專業計劃: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核準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志愿填報及信息確認查詢:
(一)志愿填報時間及方式
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時至4月16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https://pzwb.haeea.cn)進行網上志愿填報。考生選擇焦作大學(招生代碼:6256),并選擇專業。在規定時間內,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進行不超過兩次的志愿修改,以網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為準。
(二)在線打印準考證
4月19日,考生登錄焦作大學網站確認考生報名信息并下載打印準考證(網址:http://www.jzu.edu.cn)。
(三)考試地點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號(南校區)
(四)成績查詢
4月23日,考生可登錄焦作大學網站查詢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 考核科類及考核辦法:
我校按照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實行“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的考試形式。
考生的總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加組成。即:考生的總成績(400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200分)+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200分)。
時 間 | 考核內容 | |
4月21日上午 | 09:00-11:00 | 語文、數學、英語大綜合 |
4月21日下午 | 13:30前考生到指定候考室報到 | 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 |
(一)文化素質考試
考試內容為高中語文、數學、英語大綜合。考試方式為120分鐘閉卷筆試。試卷分值:200分(其中語文100分,數學60分,英語40分)。
1. 能夠提供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
文化素質成績采用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進行折算。將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等級成績折算為分數后相加即為文化素質成績,折合后滿分200分。折算辦法如下:
由于2022級以前的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2022級及以后的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成績分為A、B、C、D、E五個等級,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7號)精神,我校文化素質考試成績的折算辦法為:
(1)2022級以前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成績等級A、B、C、D分別對應折算分數為100分、83分、66分、50分,數學成績等級A、B、C、D分別對應折算分數為60分、50分、40分、30分,外語成績等級A、B、C、D分別對應折算分數為40分、33分、26分、20分;
(2)2022級及以后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成績等級A、B、C、D、E分別對應折算分數為100分、87分、74分、60分、50分,數學成績等級A、B、C、D、E分別對應折算分數為60分、52分、44分、36分、30分,外語成績等級A、B、C、D、E分別對應折算分數為40分、35分、30分、24分、20分。
2.無法提供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均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考試內容包括語文、數學和外語三門課程,分別占100分、60分和40分,滿分合計為200分。
3.已完成資格審核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按200分核算),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申請享受免文化素質考試的退役士兵考生,須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號)要求進行“資格條件申報”。退役士兵考生的資格審查由各地市招辦具體負責,考生無需向我校提交退伍材料,省教育考試院會依據“資格條件申報”的退役士兵考生,結合此類考生所報院校,下發給所填報院校,我校以河南省教育考試院下發名單為準。
(二)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
1.考試內容: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分為美術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舞蹈類(舞蹈表演)、音樂類(音樂表演)、體育類(社會體育、民族傳統體育、體育藝術表演)、播音主持類(播音與主持)、普通類(其他專業)分別進行測試。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類別的專業,并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中同時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類別,將按照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所屬專業類別參加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并參與錄取。
2.所有考生均需參加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滿分200分。(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且獲獎項目與所填報專業類別相關的考生可申請加分。獲得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省級三等獎的考生,折算60分;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折算80分。考生獲得多個技能大賽獎項,只取其中折分最高計。)
申請加分的考生于2025年4月18日17時將身份證、全國或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證書復印件(查驗原件)交予學校(地點:南校區行政樓1026 室)。我校將對證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予以加分。未提交復印件(原件)者不予加分。
3. 已完成資格審核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仍需進行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我校組織錄取并按規定報批備案。
(一)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專業報考情況,可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各招生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并執行。
2.學校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一類別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分數相同者按照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退役士兵按考生報考的相應專業類別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4.凡缺考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任一項或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成績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5.考生進校后,學校外語課程只進行英語教學。
(二)錄取程序
我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4月25日擬錄取學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和待遇:通過高職單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按規定時間入學報到,并參加全日制培養。我校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程序注冊學籍,并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對存在問題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轉學、轉專業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待遇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第二十一條 免試對象和條件: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文件精神,對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進入我校專科階段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須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資格相關,我校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免試錄取。
1.技能大賽優秀獲獎選手。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和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爭奪賽銅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優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同時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第二十二條 免試錄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提出免試入學申請。由生源學校負責確認考生獲獎情況。
2.2025年4月4日上午12點前生源學校將考生個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以安全方式送達我校招生就業處。我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逾期不予受理。
3.備案通過后的擬錄取名單由我校在官方網站上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頒發錄取通知書。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六章 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1.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3700元/生/年,理科類專業42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北校區600元/生/年,南校區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 獎助措施:
學校建立有以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700元/年)為主體,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為補充的獎勵資助育人體系,實現應助盡助,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服兵役國家教育專項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復學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最高為20000元/生/年;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最高為20000元/生/年。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學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對以焦作大學名義進行違規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焦作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