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招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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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招招生簡章
按照《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成函〔2021〕1號)要求,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決定組織實施2021年高職單獨招生工作。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1334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號
郵政編碼:442000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八條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校長為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分管招生就業及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黨委宣傳部、學工處、計劃財務處、保衛處、后勤管理處和有招生專業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單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擬定實施方案,決定單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高職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紀委對高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1年學校設置高職單獨招生專業5個,總計劃560人,具體分專業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
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不超計劃錄取,學校可根據報考人數,對分專業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及志愿填報工作執行《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成函〔2021〕1號)有關要求。
第十三條 4月28日,所有志愿填報我校并通過審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業處領取準考證。已經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學校招生就業處審核備案。
第五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四條 此次高職單招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的模式,考試時間為4月29日(其中文化素質測試時間為9:00—12:00,職業技能測試時間為13:30—14:30專業基礎,15:00開始專業實操考試,具體考試安排詳見準考證),具體各專業考試方式具體見下表 。
注:本次單招考試收取報名費150元/生,在考生領取準考證時收取,住宿費、書本費等其它費用參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以后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大二以上年級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高職單獨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此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或轉專業,特殊情況確需轉專業的,可按規定在本校當年高職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高職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719-8126117。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也沒有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舉辦考前培訓班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單獨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咨詢方式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號;
郵政編碼:442000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