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貿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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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四條 學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魯磨路568號(郵編430074)。國家標準代碼為12369。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職 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撥、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礎上,按照各省劃定的錄取資格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湖北藝術考 生專業成績合格后,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錄取。
第八條 學院招生無男女性別限制,外語語種為英語,不進行口試,學院對考生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 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的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予 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各專業學制均為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專科 畢業要求者,由武漢工貿職業學院頒發普通專科畢業文憑。
第十一條 學院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對要求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手續的學生提供方便。目前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等均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