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泰州泰安區居民李某在武陵市平陽區經商定居。2008年2月李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武陵市武北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李某不服,遂向武陵市公安局申請了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作出了維持決定。其后,李某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包括
2024-11-13
A.泰州泰安區基層人民法院B.武陵市平陽區基層人民法院
C.武陵市武北區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D.武陵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E.武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C.武陵市武北區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D.武陵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E.武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ABC
試題解析: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