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李某打算發起設立金陵自行車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發起人,李某應當承擔的責任有( )
2024-11-06
A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B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的連帶責任
C公司成立后,其他發起人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與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D公司設立過程中,因其他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由李某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公司成立后發現,其他股東未繳足出資的,應當承擔補足差額的責任
B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的連帶責任
C公司成立后,其他發起人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與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D公司設立過程中,因其他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由李某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公司成立后發現,其他股東未繳足出資的,應當承擔補足差額的責任
正確答案:ABC
試題解析: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