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學
-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多少日內提出?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如果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其中,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如何處理?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應當在多少日內提起上訴?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多少以下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復議期間是否停止裁定的執行?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但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哪些事項可以另行起訴?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通知當事人追加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合并審理?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如何處理?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如何處理?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且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多少人代表其進行訴訟?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是否即具有法律效力?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是否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關于期間最后一日的確定,下列哪項說法正確?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一審普通程序的合議庭可以由哪些人員組成?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多少日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為多久?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關于期間計算,下列哪項說法正確?2024-11-06
- 民事訴訟中,關于執行異議的表述,下列哪項錯誤?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關于執行擔保的表述,下列哪項正確?2024-11-06
-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是否停止裁定的執行?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