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
- 貪污罪的對象是2024-11-06
- 追訴時效期限以實際應當判處的刑罰為標準2024-11-06
-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2024-11-06
- 刑法規定追訴時效期限的根據為2024-11-06
- 下列屬于對犯罪的理論分類的是2024-11-06
- 甲希望通過求神拜佛的方法殺害乙,甲的行為2024-11-06
- 自然犯與法定犯的區別標準是2024-11-06
- 在追訴時效的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追訴時效暫時停止執行的,是2024-11-06
- 某甲在國家機關任職,某乙有求干他的聰務行為,給某甲送上5萬元的好處費 某甲答應給某乙辦事,但因故未辦成 某乙見事未辦成,要求某甲退回好處費,某甲拒不退還,并威脅某乙如果再來要錢就告某乙行賄 對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罪2024-11-06
-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2024-11-06
- 我國刑法分則第二章至第十章規定的犯罪屬于2024-11-06
- 刑法規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是2024-11-06
- 對赦免說法正確的是2024-11-06
- 某國有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執行機關的成員秘密將數額較大的公司的國有資產私分.對其行為應如何認定2024-11-06
- 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屬于2024-11-06
-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的時效制度足2024-11-06
- 在犯罪的理論分類中,與法定犯相對應的是2024-11-06
- 根據《刑法》的規定,行賄罪的構成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何種日的2024-11-06
- 在我國,重罪與輕罪的區分標準是2024-11-06
- 某甲被聘在國有公司擔任職務,后因該同有公司與某外商投資企業合資,國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該國有公司委派到合資企業擔任副總經理 在任職期間,某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資企業價值5萬元的財物非法據為己有 對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罪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