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
- 下列哪些行為構成走私罪2024-11-06
- 妨害清算罪的行為方式不包括2024-11-06
-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犯罪預備特征的是2024-11-06
- 保險事故的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騙取保險金提供條件的,應認定為2024-11-06
-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2024-11-06
- 下列犯罪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是2024-11-06
- 生產、銷售假藥罪巾的假藥是指2024-11-06
- 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應以哪種罪定罪2024-11-06
- 犯罪未得逞是指2024-11-06
- 區分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標志是2024-11-06
- 2010年2月,劉某在香港以84萬港幣購買了12公斤金條 次日上午,劉某攜帶經過偽裝的金條從羅湖海關入境,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企圖將黃金運往內地銷售 經鑒定,該批黃金價值人民幣100萬元,應繳納關稅8萬元 劉某的行為2024-11-06
-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主觀方面是2024-11-06
- 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義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的情形,正確的處理是2024-11-06
-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犯罪主體2024-11-06
- 下列行為構成犯罪預備的是2024-11-06
- 張某意圖殺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門外,從虛掩的門縫中見一黑影在移動.即認為是李某,遂舉槍射擊 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頭牲畜 張某2024-11-06
- 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2024-11-06
-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2024-11-06
- 甲欠乙1800元人民幣,經乙多次催討,甲提議用其購得的(無法查證)假人民幣8000元償還,乙表示同意并收下 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2024-11-06
- 刑法明文規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令行為等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