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制度
-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給予()。2020-04-20
- 根據《刑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主刑的是()。2020-04-20
- ()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2020-04-20
- 單位存在違反會計制度的行為,有關部門應根據性質、情節輕重,應該( )。2020-04-20
- 對于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限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0-04-20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以()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2020-04-20
- 根據《刑法》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20-04-20
- 對于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2020-04-20
- 未按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2020-04-20
- 違反《會計法》涉及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整改、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等。()2020-04-20
- 銀行在結算制度之外規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的,要限期糾正,并對其處以罰款金額()。2020-04-20
- 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等違反《會計法》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責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的罰款。2020-04-20
- 所謂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即篡改事實。2020-04-20
- 金融行業目前在管理上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2020-04-20
- 業務員甲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費,卻采用涂改手段將3000元改為5000元的住宿發票前來報銷。甲的這種行為屬于偽造會計憑證的行為。()2020-04-20
- 某公司主管會計李某將經理家購買自用的電冰箱的費用,編造為購進辦公設備的原始憑證,這種行為屬于變造會計憑證的行為。()2020-04-20
- 行政處罰的形式包括記過、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2020-04-20
- 某公司會計人員根據總經理的意圖,對當年一筆營業收入暫不作為收入處理,而是掛在其他應付款賬戶中,留作以后結轉,以豐補歉。該作法哪些是《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所不允許的條款()?2020-04-20
- 對于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在予以通報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的罰款。2020-04-20
- 偽造進貨發票的行為是()。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