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 行政監督的對象是2024-11-13
- 公安機關對吸毒者強制戒毒的行為,其性質是2024-11-13
- 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屬于2024-11-13
- 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2024-11-13
-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職權的是2024-11-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對公民人身權的保護主要是2024-11-13
- 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2024-11-13
- 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的是2024-11-13
- 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屬于2024-11-13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2024-11-13
- 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2024-11-13
- 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的期限是2024-11-13
- 行政訴訟變更判決適用于2024-11-13
-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參照2024-11-13
-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作出一審判決的時限是2024-11-13
- 下列選項中屬于可訴行政行為的是2024-11-13
-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主要審查的是2024-11-13
- 行政復議最主要的審理方式是2024-11-13
- 公務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可以2024-11-13
- 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某拆遷公司拆除違章建筑的行為屬于2024-11-13